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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跨市猎捕老鹰返回途中被查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12 11:29:59
本网讯(张军) 为谋取非法利益,内江市三男子跨市到乐山市猎杀野生动物,返回途中被荣县警方抓获。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东平、罗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洪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黄东平、罗军、唐洪刚均系内江市威远县人。2014年11月29日,三被告人驾车到乐山市境内猎捕老鹰,用自制捕猎工具捕获野生松雀鹰和苍鹰各一只。11月30日下午,三被告人驾车在途经荣县来牟收费站时,被执行路检的民警挡获,被告人唐洪刚在荣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到达前逃离。12月1日,被告人唐洪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捕获的两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东平、唐洪刚、罗军在未取得捕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捕获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到案后,被告人黄东平、罗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唐洪刚构成自首,且三被告均系初犯,均可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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