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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法院“立案登记制”敞开群众诉求之门
发布时间:2015-03-12 11:11:32


    本网讯   (贾淑娟)  日前,宁夏彭阳县人民法院研究讨论了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具体措施。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将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效率,杜绝该立案不立案、推诿受理等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

   实行立案登记制,即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这一新的规定改变了法院以往的立案模式,增加了法院在决定立案前先行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的义务,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

  目前,彭阳法院及派出法庭正在积极开展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久立案登记制将全面推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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