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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5-02-05 15:32:40
本网讯(李新宇) 为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司法改革要求,按照省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大胆探索,首先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入手,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重组审判机构。该院把院机关和江口法庭现有审判力量整合为6个合议庭,每个合议庭配备3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执行局配备8名执行员3名书记员。立案庭配备2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其余法庭人员不变。 改变分案方式。除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办理、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合议庭专门办理、申诉再审案件由审监庭所在合议庭办理外,民事案件由立案庭轮流分案到各合议庭,包括刑事、行政审判合议庭、再审案件合议庭也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民事案件,保证每个合议庭案件数量大体平衡。除江口法庭外的其余8个法庭仍负责辖区案件办理。立案庭只从事立案接待、登记、收费等相关工作,不再办理案件。 明确办案责任。实行主审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主审法官对独任审判案件全权负责。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审判长承担主要责任,合议庭成员承担相应责任。设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仅对合议庭提交研究的案件提供参考意见。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追究错案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按司法程序处理。 简化考核指标。以省法院质效考评体系为基础,重点考核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上诉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再审案件改判率、执行到位率等几个重点核心指标。调解率作为鼓励性指标,可单独设立年终调解工作奖,不列入质效考核指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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