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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大司改 做好三个字
作者:祝文锋   发布时间:2015-02-03 10:11:11


    一年多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了法律工作者共同的话题,报纸上、网络上、微信群里,各种司改文章连篇累牍,司改信息层出不穷。随着试点地区司改举措的逐步落实,如法官助理的设立、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个别法院法官的加薪、法官的遴选方式等等,都引发了持续的讨论,支持、唱赞歌者有之,反对、批评者有之,漠不关己、随波逐流者有之。

    作为非首批试点地区的法官,之前可以说试点地区的司改举措还只是“他山之石”,还能隔岸观花。但是官方消息已经明确,江西被列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将于2015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司改试点工作。

    司改,已到眼前。有憧憬,也有担忧。憧憬者,在于司法权威的树立、法官职业尊严的保障、法官职业环境的改善、法官待遇的提高。担忧者,在于法官员额的比例、法官遴选的方式方法、工作责任的强化。

    面对司改,作为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如何对待?笔者认为,应做好“静、识、实”三个字。

    做好“静”字,即心静。诚然,面对如此规模的司改,法律人,尤其是法院工作人员怎能不激动、不思绪翩飞?就笔者而言,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虽所学不多、不精,但对司法的公正、权威却早已是悠然神往,因此报考了法院,成为了一名法官。但“现实很骨感”,基层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化解矛盾的困境等,非局外人所能明知。因此,此次司改提出的几项改革措施,比如主审法官责任制、去地方化行政化等,都让人难以平静。但借用胡适先生的话,“做人要在有疑处不疑”。笔者稍加改动,“做人要在有动静时心静”,面对司改,更要做到心静,要静坐、静思、静问。问问自己如此期待司改的原因是什么?是对司法公正的憧憬吗?如果是这样,那我的工作能力是否足以保障司法公正?我对法律的理解如何?我所作的司法裁判是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是对司法权威的向往吗?如果是这样,那我的言谈举止是否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自重者人重之”,我的所作所为是否庄重得体?法官职业虽不要求“常伴青灯古佛”,但亦有“寂寞沙洲冷”的韵味,我能否忍受?是对法官优厚待遇的渴求吗?如果是这样,那我是否付出了与之相应的辛劳?我是否真正树立了为法治中国建设而奋斗终身的信念?静问之下,自觉尚不能给出十分满意的答案。

    做好“识”字,即认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司改的重大意义,不能局限于法院的视角来看待司改,而是要把司改放大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中来看待,司改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诚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变、是国家治理方式的深刻革命、是社会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的深刻革新。既是深刻转变,就注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性、艰巨性,如此,司改也注定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年轻法官,我们要能为自己参与这场伟大的革新而感到使命光荣,也要为完成这场伟大的革新作出自己的贡献,或者作出一定的牺牲。但我坚信,只要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保持着探求法律的热枕,保持着献身法治的追求,我们终将在审判台上实现自己的法治梦。

    做好“实”字,即老实做人、踏实做事。毋庸讳言,基层法院的法官身处熟人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小诱惑。这时,我们要老老实实做人,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脚,管住自己的手,做到慎言、慎独、慎初、慎微。然而老实做人只是底线,我们不能在底线上迎接司改。我们还要踏实做事,认认真真把每一个案子审好,做到程序到位、实体公正。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吃准吃透法律规定及其内在精神,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化解矛盾。此外,我们还要积极思考,认真探讨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出改进建议。

    美国总统肯尼迪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面对司改,我们要说,不要问司改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而要问我们能为司改改变什么。只有不断地改变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不负这场伟大的革新,不负这个伟大的法治中国梦,不负这个伟大的时代。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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