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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接妻回家受阻 男子对大舅子家纵火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3 10:55:51


    本网讯(刘万春 罗琳 张丽)  家住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国桥村的一男子与妻家庭不和,妻子生气回了娘家,男子多次上门去接但都遭到妻子家人的反对和阻扰,该男子恼羞成怒竟两次在大舅子家门上放火,幸好被及时发现,才未酿成大祸。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甘家萍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家萍与其妻子郭某某近两年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郭某某多次跑回娘家,被告人甘家萍接其妻子回家时,多次遭到郭某某的父亲及两个哥哥的阻扰,双方还曾发生过肢体冲突。为此,被告人甘家萍对郭某某的家人怀恨在心,并扬言要报复。

    2014年9月4日1时许,被告人甘家萍从摩托车油箱中抽出约三分之一矿泉水瓶的汽油装入矿泉水瓶中,然后骑摩托车来到大舅子郭某家(当时只有郭某的父亲在家),将矿泉水瓶中的汽油倒在木门上,用打火机点燃,然后骑摩托车返回家中。郭某父亲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将大门烧毁。

    2014年9月17日1时许,被告人甘家萍再次从摩托车油箱里抽出约三分之一矿泉水瓶的汽油装入空的四特酒瓶中,骑摩托车来到郭某家。被告人甘家萍将摩托车停在附近的路上,然后拿着装了汽油的酒瓶走到郭某的家门口,将汽油倒在门上,用打火机点燃。郭某的妻子彭某某见着火,叫郭某起床灭火。彭某某推开大门后看到被告人甘家萍的背影及侧面,叫郭某赶紧去追,郭某与邻居徐某某于是骑摩托车去追,最后发现被追的摩托车进了被告人甘家萍的家里,两人遂报警,尔后被告人甘家萍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家萍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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