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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迁怒他人 男子火烧女友妹妹店面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6 11:17:49


    本网讯(吉伟立 张希金)  女友与自己分手后,男子认为是女友的妹妹从中作梗,冲动之下放火烧了她开的店面,男子也因这一把 “怒火”而锒铛入狱。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保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几年前,刘保玉与女友小梅相识,后来二人在林州投资了一家鞋店,并一起生活。2013年,小梅回到卫辉,但刘保玉一直放不下这段情感,想让小梅重新回到自己身边,虽经多次努力,然而小梅一直未能回到林州与其一起生活。刘保玉认为小梅的妹妹小英从中作梗,阻止他俩在一起。

    2014年2月16日晚上,刘保玉骑着摩托车来到位于卫辉市仿古街的小英的足疗店外。当时足疗店已经打烊,其便将事先准备好的半瓶汽油顺着足疗店北边卷闸门之间的门缝倒在地上,又在南边门口倒了汽油,然后用长约一米的电线将足疗店北侧铁质推拉门门把手拴到一起,用土覆盖了外边流有汽油的地方,用打火机引汽油后骑摩托车迅速离去。

    正在二楼休息的小英听到一楼外甥女呼叫,立即下楼,发现一楼门口有火苗蹿了进来,还闻到一股汽油味。二人迅速将火扑灭,打开店内的玻璃门后,却发现门外的铁质推拉门怎么也打不开,随即电话联系丈夫李某。李某来到后,从外面将门打开,发现门把手被人用电线拴住,铁质推拉门也被烧掉漆,玻璃门被烧炸裂了。随后手机收到了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礼物收到了吧?”的短信。事后经小梅确认,这个陌生号码应该是刘保玉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保玉在他人足疗店门口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刘保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火被及时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又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刘保玉放火的地点位于商户集聚区,且在放火后又将门把手用电线拴住,阻碍了被害人逃出求救,主观恶性较大,故对辩护人提出判处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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