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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0后”小伙为泄愤放火烧他人店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13:24:26
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今天(1月19日),笔者从广东省仁化县法院获悉,该县两名“90后”小伙因与某综合店店主发生口角,事后用汽油放火烧该店主的店铺。日前,该院以被告人何成威、邓跟风犯放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2个月。 据仁化县法院介绍,2014年6月15日22时,何成威等人在仁化县董塘镇凡塘一路湛某的综合店打桌球,因购买啤酒一事与湛某发生争吵。 同月25日晚,何成威与邓跟风骑摩托车到韶关市区唱卡拉OK,途中,何成威提议放火烧湛某的综合店。唱完卡拉OK后,两人在回仁化县的途中准备好汽油。吃完宵夜后,于26日2时30分许,何成威骑摩托车载着邓跟风来到湛某的综合店,何成威将摩托车停在店门前,拿着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走到桌球店门口,看到店内没有灯光,随后扭开瓶盖,将汽油泼在卷闸门的左下角,然后随手将瓶子丢到店门左侧的沟里,再拿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着,火一下就窜了起来,邓跟风马上骑摩托车载何成威逃离现场。火势被睡在店内的湛某威及时发现并扑灭,店内电源开关、插座、座机电话及货柜玻璃被烧坏。经鉴定,被烧坏的开关、插座、座机电话价值共计95元。公安机关从综合店门前提取的怡宝矿泉水瓶经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瓶内的淡黄色液体有汽油成分。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成威、邓跟风无视法律,放火烧他人店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邓跟威在庭审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何成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邓跟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何成威作案后能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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