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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骑车撞伤老人现场证据灭失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5-02-03 13:58:07
本网讯(张玲 吕玮如) 中学生放学驾驶电瓶车回家途中,不慎与七旬老妪发生刮擦,致老妪受伤。两人因未及时报警,造成现场证据灭失,无法进行事故认定。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李某的家属支付了原告陈某赔偿金2500元,陈某撤回了起诉。 李某是泾县某学校的学生,2014年10月13日中午放学时,李某驾驶电瓶车途径某路口与七旬老妪陈某发生刮擦,致使陈某受伤。但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及时报警,造成现场灭失,后交警大队无法查证事故事实,也无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责任。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髋部疼痛、肿胀,局部压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住院期间李某家属给付了医疗费用等4300元。事发后,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直意见,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其家属赔偿经济损失4320元。 法院在征求双方同意后,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与李某家属、陈某及其代理人积极沟通,说明案件中一方是未成年人,一方是老年人,也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希望双方能够和平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握手言和。(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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