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欧阳建涛) 贵州籍男子吴家发在福建打工时与一四川女子陈某认识,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后一起回贵州吴家发老家同居生活,因吴家发小孩调皮,引起二人口角,吴家发竟用汽油泼其女友,然后点火进行伤害。日前,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对吴家发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判决赔偿其女友经济损失三千余元。
2013年11月,吴家发与陈某在福建打工认识,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回到贵州省天柱县白市镇吴家发家共同生活。2014年5月23日下午,因吴家发儿子顽皮,引起吴家发、陈某二人争吵并相互动手,陈某负气之下收拾行李执意要回四川老家,当陈某走到天柱县白市镇双河村“叫化讲”(地名)三岔路时,被吴家发追上,吴家发劝阻无效后,将矿泉水瓶里的汽油泼到陈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吴家发见火势越来越大,便帮陈某扑熄火,并拨打120电话救助。经鉴定,陈某颈部烧伤属重伤二级;其胸部及双上肢烧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家发在与女友陈某发生争执后,将汽油泼到陈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经鉴定陈某颈部烧伤属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吴家发的犯罪行为,给陈某的人身造成损害,吴家发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