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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交易毒品疑“缺斤短两”起争执之际被抓
发布时间:2015-02-02 16:39:34


    本网讯(苏益彧 李振生)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但特别的是,该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在被抓获时却正因毒品是否存在“缺斤短两”问题而与买家“算账”中,同时两人被抓获后,其中一名被告人甚至辩称自己不知道正在进行的是毒品交易。

    被告人唐宇文、唐秋均是吸毒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21日晚,唐宇文接受“刘海”(另案处理)指使将一批毒品带至广西东兴市金凤凰酒店与买家进行交易,随后唐宇文联系唐秋,并驾驶一辆租来的黑色凯美瑞轿车送唐秋到东兴市金凤凰酒店,让唐秋先到9楼房间确认对方是否已带毒资。经唐秋上楼确认后,唐宇文驾车到东兴市金源天鹅湖小区附近从一男子处接到装有毒品的一个黄色手提袋,将毒品带到金凤凰酒店房间内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双方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房间床底下查获净重为1001.6克毒品一大包。

    经检验,从查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4%。

    另外,结合本案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等可以进一步证明,案发当晚,被告人唐秋到酒店房间确认对方已带钱并打电话通知唐宇文后,唐宇文让房间内的买家带钱到一楼拿货,买家不肯,随后双方在电话中僵持了大约二十分钟,唐宇文逐答应送货上楼。唐宇文进房间后就把一包淡黄色袋装的东西递给买家,里面装着毒品冰毒,不过双方随后又对货的重量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正在争执之际,公安人员敲门,被告人唐秋想将毒品丢出窗外,但发现窗口打不开,就把床板扛起来将该包冰毒丢下床底。公安人员进入房间后,查获涉案毒品并把几人抓获。

    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人唐秋却辩称其不知道是毒品交易,不应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此,审理法院认为,买卖双方在酒店房间因交付毒品数量问题起争执时,被告人唐秋始终在场并知晓,证人证言证实唐秋在听到敲门声后试图将毒品丢出窗外未果,后将毒品藏于床底的事实,结合被告人唐秋系吸毒人员及实施交易的隐蔽性明显违背惯常物品的交接方式等事实,可以认定被告人唐秋具有明知系毒品而仍为同案被告人唐宇文贩卖毒品提供帮助的主观意图,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同时,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宇文、唐秋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买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虽然毒品不是唐宇文所有,但唐宇文在他人指使下联系唐秋进行贩毒,亲自参与接送毒品,是贩卖毒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被告人唐秋根据唐宇文的授意去清点毒资,为贩毒提供帮助,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本案事实与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宇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案移送的三星手机及VIVO手机各一部,诺基亚手机三部,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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