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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彝良县法院:一份执行一份情
作者:赵立华 发布时间:2015-02-06 11:05:20
当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将820元标的款交付给申请人石开英的时候,人们看见了她眼里的泪花。820元虽然少,但或许对她来说,也许是燃眉之急的钱。 案件从生效到现在已经四年了。但彝良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执行脚步没有停过。申请人石开英和被执行人黄凤都是彝良县最偏远山村的村民。两人于2010年7月份因为口角之争而发生打架。石开英受伤后住院五天,之后,石开英起诉到法院。经过彝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黄凤赔偿石开英820元钱。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凤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履行义务。石开英申请执行后,彝良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曾经三次到离县城一百多公里外的树林乡树林村茅坡组去找黄凤开展执行工作。但三次都未遇到黄凤本人。调查的结果都是被执行人黄凤在外打工,在居住地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一个小案子一直让彝良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 2015年2月1日,申请人给执行局提供了被申请人的线索。彝良县法院执行局的三位干警立刻动身,悄无声息的找到被执行人家,将被执行人挡在了家门口。经过一番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给付义务。 案件虽小,但时间却拖得很长。还好,在2015年年关来临之际,该院为群众将案件和谐执行。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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