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冒充省委干部诈骗“准岳母”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2-04 10:21:19


    本网讯(梁军 邢毅)  刑满释放刚一年半的朱强,又编造在省委上班,要给领导请客送礼为名诈骗他人钱财1.2万元。2月2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以被告人朱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43岁的襄阳男子朱强,头脑灵活,能说会道,2011年8月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2月7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发挥自己的特长。

    2014年4月份,朱强编造自己在湖北省委上班,并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一枣阳女孩儿娜娜,两人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去年5月和7月,朱强便以自己工作岗位定岗要给领导请客送礼为名,从娜娜的母亲董某手中先后骗得现金共计1.1万元,还以给车加油为名骗取董某现金1000元。随后,朱强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9月29日,朱强被警方抓获归案,但所骗现金已被其挥霍。

    庭审中,朱强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强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现金达12000元,属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朱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被害人的财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