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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灌水”以少充多贩卖松脂骗钱 2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04 08:44:35
本网讯(黄璇 林起强) 2015年1月29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在货车内加装暗水箱使诈,以少充多贩卖松脂骗取货款的案子。被告人黄光深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黄光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没收农用车、遥控器等作案工具。 2014年8月初,象州县运江浙佳松脂化工公司老板程某报案称,近一个月来,公司库存原料松油与成品额严重不符,怀疑是原料松脂出售者黄光深使诈,用遥控干扰地磅电子系统,造成货物以少充多骗取货款。报案后,办案民警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最终在柳州鹿寨黄冕乡某松脂厂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调查,黄光深和黄光钊为骗取货款,事先在自有的中型自卸农用车的车厢内加装一个约可装2800斤水的暗水箱及遥控装置,以水冒充松脂行骗。两人在收得松脂后驾驶套牌改装车运到象州、鹿寨两地松脂厂出售,每次黄光深都在半路往暗水箱内注入约2000斤的水,等车子开到松脂厂过完地磅标出毛重后,利用员工采用水卸方式卸松脂时,用遥控控制暗水箱开关,使暗水箱内的水与松脂一起流出,利用暗箱内的水重量冒充松脂重量,神不知鬼不觉。2014年7月至8月间,两人采取上述手段共五次把松脂运到象州县运江镇渐佳化工厂行骗,每次卸货都是凌晨,趁着工厂员工忙了一天筋疲力尽疏于检查的时候,共骗取到货款57665元。被告人黄光深还供述,2014年8月期间,两人采取同样手段共三次驾车运松脂到柳州鹿寨县黄冕乡某松脂厂出售,骗取该公司货款27220元,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两人分别赔偿运江渐佳松脂厂和黄冕某松脂厂损失80000元、27220元,并取得了谅解,且在审理过程中分别缴清了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光深、黄光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松脂厂货款共计84885元,数额巨大,触犯刑律,诈骗罪成立。两被告多次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实施诈骗犯罪中,黄光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光钊是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两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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