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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联手在网上“钓鱼”诈骗电动车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03 10:31:28
本网讯(和贵平 宋晓葆) 两名“90后”为筹到上网和玩乐费用,假装购买电动车,在网上放饵“钓鱼”,一个月内疯狂诈骗4辆电动车,结果两人同时入狱,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2015年2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冯某、程晓军作出一审判决。 冯某和程晓军都是“90后”,因为两人都喜欢上网,所以在网吧相识后就成为了好朋友。但两人一个是学生,一个无业,都没有经济来源,为了快速筹到供两人上网、玩乐的费用,两人就开始想“高招”挣钱。当他们看到网上有卖电动车的,两人灵机一动,就想出了“高招”,俩人假装购买电动车,在网上“钓鱼”,并预谋以试骑电动车的名义联手诈骗电动车。2013年12月2日19时许,冯某在58同城网上看到一个卖雅马哈助力车的信息,冯某和程晓军预谋后,由冯某用手机和电动车车主王某联系,以买助力车为由将其约出。冯某、程晓军和王某在焦作市新华办事处附近见面后,冯某、程晓军以试车为由将被害人王某的林海雅马哈助力车(价值1750元)骑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看到得手如此容易,两人开始就频繁作案。2013年12月12日20时许,冯某、程晓军经预谋后,谎称买车,将被害人陈某骗至焦作市龙源湖附近,冯某在附近作掩护,程晓军以试车为由将陈某的雅马哈福喜型助力车(价值2417元)骑走。2013年12月14日20时许,冯某、程晓军经预谋后,谎称买车,将被害人梁某骗至焦作市龙源湖附近,程晓军在附近作掩护,冯某以试车为由将梁某的雅迪牌大帅哥3代型助力车(价值1650元)骑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2013年12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冯某、程晓军经预谋后,谎称买车,将被害人马某骗至焦作市太行路附近,程晓军在附近作掩护,冯某以试车为由将马某的雅马哈鬼火型助力车(价值3910元)骑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综上,被告人冯某、程晓军共实施作案4起,涉案物品总价值97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程晓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97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冯某、程晓军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晓军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盗赃车和车款已经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对二名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程晓军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作案,且犯罪数额较大,故二人不符合判处缓刑所要求的犯罪情节较轻的适用条件。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程晓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冯某作案工具三星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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