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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三位一体”执行和解模式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01-29 10:55:26


    本网讯(周克勤 张国超)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构建“联动、监督、保障”三位一体执行和解模式,提高执行和解自动履行率。

    发挥联动。挑选并培养执行工作丰富、群众基础较好的执行人员负责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一些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时,由主管领导亲自参与安排、部署工作,协调当事人的关系;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行人员与审判法官的信息对接;依据已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发动政府机关、农村干部、当事人的近亲属等社会各界参与案件和解工作。

    有效监督。在执行工作中积极采取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与申请执行人互动的通道,查清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进行有效督促,避免被执行人借和解协议规避执行,防止形成“隐形”积案。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执行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执行人,督促其按时履行。

    加大保障。对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案件,以担保保障和解兑现;对一些态度顽固、有执行能力而消极履行、怠于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曝光和个别教育等形式,强化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并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搜查、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迫使其从思想上认识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联合公安、检察院,对情况恶劣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

    据悉,2014年以来该院执行结案313件,130件通过执行和解执结,执行和解率达41.53%,无一件因当事人不履行而进入恢复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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