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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唐德万涉黑团伙案终审维持原判 俩主犯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5-01-27 16:32:19
本网讯(乐华方 谭书明)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唐德万涉黑团伙的上诉请求,维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团伙成员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核准对唐德万、晏正敏限制减刑。该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唐德万团伙被押往监狱服刑。 被告人唐德万在2006年以来,与被告人戴某、丁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不务正业,后张某、周某等人相继加入,形成团伙。被告李某与他人出资到赌场放高利贷,替人收账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保证高利贷的收回,李某以向唐德万等人提供经费支持的方式拉拢唐德万团伙,参与其帮人看赌场,放高利贷的犯罪活动,并以其家和戴某家作为据点,统一安排食宿,购买了机制砍刀十余把。为确保成员的身体素质,并在早上背着砍刀统一出操,为树立该团伙的威信及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先后实施了帮人收账、打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严重扰乱、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并在2010年10月13日,伙同成员及他人,在昭通火车站外综合批发市场门口公路上栏截到昭通办事的何某兄弟二人和唐某乘坐的微型车,在公路上追砍受害人,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一审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家属代为被告人赔偿受害人45000元经济损失。 2014年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唐德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故意杀人罪等7项罪名分别处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人晏正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3项罪名分别处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判处被告人李东、朱寿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被判处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由部分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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