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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被公诉 罪犯未出狱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24 14:24:25


    本网讯(程君)  因盗窃他人财物锒铛入狱,服刑数月后经立案侦查,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建才所犯之盗窃罪为原判决之漏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曾伙同他人四次入室盗窃的罗建才于2014年3月10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间,经侦查发现罗建才有漏罪。为此,桂平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罗建才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下旬的一天,罗建才伙同吴成森(已判刑)、满立权(在逃)经密谋后,窜到桂平市木圭镇吴某家中,将吴某放在家中的人民币1500元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建才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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