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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人民法院实现依法治国历史跨越新天地
——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启明 发布时间:2015-01-16 16:11:2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将“依法治国”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由此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关键领域。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意味着必须遵循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公平的开展审判活动。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实现依法治国进程中,有着其他机关和组织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法院必须深刻把握《决定》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开脱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建设法治中国落实到各项司法活动之中。 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统一对依法治国的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先导。提高思想认识,没有捷径可走。法院干警只有通过认认真真、原原本本的学习全会文件,学习《决定》内容,才能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才能深刻认识到这次会议,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才能深化广大法院干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才能深化广大法院干警对人民法院保障改革发展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职责使命的认识,并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对《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全会提出的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所回答的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熟记于脑,铭记于心。之于法院和法官,必须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法院,则是实施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严格司法,离不开法院和法官公正的审理每一起案件,离不开每位法官对改革的支持和司法水平的提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则要求每位法官必须加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担负起一名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当前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审判事务多、社会事务多,再加上法治环境还亟需改善,种种因素都会影响到法官学习的积极性。但身为依法治国进程中重要一员的法官,绝不能以此为借口,必须坚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力除干扰,心无旁骛,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交际,潜心静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认识水平。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了《决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适用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使的各项司法职能,归根到底,都是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改革庭审方式,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二是依法服务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促进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妥善审理好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尤其要依法及时调整市场主体间的各类关系,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着力构建以基层调解组织为基础,法院指导、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民事纠纷调解新格局。完善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改进执行工作方式,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执行权,加强委托执行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落实财产申报调查、限制高消费等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新发展。 深刻把握司法改革重点,健全司法机制体制。改革是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不竭动力。这次全会,同样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内部改革,破解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机制。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敢于、勇于、善于排除各种不正当干扰,坚持依法办案、独立办案,坚决抵制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司法活动的干预以及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不当行为,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支持、配合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的改革工作,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作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二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审判在整个诉讼体系中的中心作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审判组织改革,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规范司法权健康有序运行,对审判委员会机构设置、运行方式、研究案件范围和程序进行完善,侧重发挥其在统一裁判尺度和研究普遍性问题方面的作用,压缩对个案讨论范围,逐步实现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专业化和工作的规范化;推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三是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要求,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优质服务;实行案件庭审视频直播,充分发挥法院微视、微博作用;积极探索、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参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中国特色法官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 一是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官队伍。着力提高法官思想政治素质,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着力提高法官业务工作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能力培养机制,完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招录法官的全方位、规范便捷机制,强化法院干警岗位培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价值观,把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六难”问题为突破口,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把精力用到工作上,把心思用到为群众谋利益上,通过具体的审判、执行等活动,展现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对当事人诉求的耐心和尊重的风采。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转作风,树形象,倡廉洁,惩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的思路。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主动接受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警示教育、廉政档案、廉政谈话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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