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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瘾”盗贼偷车逃跑途中又偷摩托车被堵截
发布时间:2015-01-15 15:17:37


    本网讯(刘万春 祖玉梅)  男子偷盗有瘾,在窃得一辆电动车后,逃跑途中见路边停放一辆三轮摩托车,于是又起贼心,将窃得的电动车放置三轮摩托车的车厢中,骑着三轮摩托车一路狂奔,上演了一场“窃车升级版”,男子得意之时,却被失主的弟弟及群众沿途堵截。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车案,被告人邓曰萍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9月6日上午,被告人邓曰萍携带自制撬锁工具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寻找盗窃目标。在彬江镇彬霞村中石油加油站附近一施工民房内发现被害人钟某某停放于此的一辆欧派牌电动车,被告人邓曰萍即采用撬锁方式将该车盗走。随后,被告人邓曰萍骑该车行至彬江镇兴阳村葡萄园门口时见被害人陈某某停放于此的一辆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又采用相同方法撬开该车车锁,将之前盗窃的欧派牌电动车放在宗申牌三轮摩托车车厢中后,被告人邓曰萍骑该三轮摩托车逃走。被害人陈某某发现车辆被盗后,电话通知其弟弟沿途拦截,被告人邓曰萍行至彬江镇兴阳村石溪塘组路边时被赶到的被害人弟弟及当地群众抓获。

    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欧派牌电动车价值一千六百二十元,被盗宗申牌三轮摩托车价值六千二百三十元,合计七千八百五十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均已依法归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邓曰萍曾于2011年5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于2013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曰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七千八百五十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曰萍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被告人邓曰萍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邓曰萍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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