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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凌晨因怄气一人路边喝酒遭抢 2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8 11:45:00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凌晨时分,女子因和家人生气,独自一人坐在路边喝酒,恰巧两青年路过此处,趁行人稀少,心生歹念,强行抢走女子随身携带物品。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袁可蒙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峰涛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9日24时许,被告人袁可蒙、李峰涛骑车路过蒙城县庄周办事处政通路时,发现被害人范某某独自一人坐在路南侧喝啤酒,随后两被告人下车,抢走被害人的一部“苹果”牌手机(价值3680元)、一条银项链(价值25元)、一枚银戒指(价值9元),二人欲抢被害人的手镯(价值7492元)时,由于被害人反抗未得逞,并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范某某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被抢物品被追回退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可蒙、李峰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在实施部分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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