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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12 11:50:12
本网讯(刘岩) 近日,由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刘涛的提请,经海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李安旗、杨再花等34名同志为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柴河林区基层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为构建开放、自信、阳光、便民的司法机制迈出的扎实步伐。 为提高普通程序陪审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司法民主,彰显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新一轮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法院党组积极向林业局党委请示汇报,经柴河林业局党委批准,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在网络媒体上开展宣传。 此次柴河林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4名人民陪审员,采取单位、社区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形式,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招录的首要条件。此次公开招录的人民陪审员中有企业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医护人员、教师和个体工商业者,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目前,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已超过现有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人数2倍以上,实现了上级法院要求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制服的法官”,与法官享有相同的权利。34名人民陪审员将经过培训,切实履行起陪审职责,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通过他们参与审判,可提高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有利于社会评价和监督,对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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