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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有特殊“癖好”专盗名酒香烟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1-06 16:24:13


    本网讯(胡志强 李盛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爱好,连小偷也偷的特殊“癖好”——专偷名酒香烟。近日,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向洪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3年1月至3月,向洪专挑凌晨时分,23次潜入婺源县城的酒店、超市、饭店和居民家中,盗取五粮液8瓶、四特酒11瓶、长城解百纳干红葡萄酒4瓶,蓝色经典5瓶,软、硬中华烟15条、阳光利群23条以及部分散烟数十包、散酒数十瓶。案发后,部分香烟白酒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向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非法进入酒店或他人住所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部分赃物被追缴及两次犯罪前科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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