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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被奚落起纠纷 舅舅打伤外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5 09:44:55
本网讯(罗彩萍) 都说酒后易乱事还真是不假,武宣县的刘猛酒后竟动手打伤自己的亲外甥。1月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刘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9月17日,刘猛到妹妹家喝酒,一起喝酒的还有刘猛的外甥秦明及其他几位村民。在喝酒的过程中,刘猛教秦明怎样找女孩子,尽快谈恋爱结婚,秦明一听就笑话刘猛自己都几十岁了还是个光棍还好意思教人找女朋友。刘猛一听秦明这样奚落自己,就开始与秦明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猛随手拿起门后的锄头朝秦明打去,导致秦明的脸部和头部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秦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看见秦明血流不止,在场的群众打电话报警,秦明当即被村民送到医院就诊。刘猛看到此情形站在原地不敢动,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事后,刘猛与秦明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秦明部分经济损失,获得了秦明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猛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刘猛与被害人秦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被告人刘猛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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