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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冒充警察以“拘留”为名敲诈未成年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2 09:58:01


    本网讯  10月30日,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志刚、贺建卫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5、6月份,被告人张志刚伙同贺建卫在保定市裕华路美食街冒充警察,以拘留为名恐吓木某某敲诈其2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刚、贺建卫以“拘留”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志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志刚、贺建卫冒充人民警察敲诈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贺建卫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张志刚犯敲诈勒索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贺建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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