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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砍死“恶霸”亲哥被公诉 村民联名求情
发布时间:2014-11-28 09:37:55


    本网讯(吴浩东 赵日友)  防城港市防城区一男子因家庭矛盾与亲哥哥起争执,在打斗中将其砍死。11月2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缪新祥有期徒刑5年。

    “老好人”弟弟与“恶霸”哥哥

    被告人缪新祥生于1977年,在当地村民眼里他忠厚老实、孝顺父母、团结村民是一个懂理懂事的“老好人”。而据村民反映他的亲哥哥,也就是该案的被害人缪景祥,虐待父母、殴打兄弟姐妹、平日里恃强凌弱、恐吓威胁村民,是村民眼中的“恶霸”。

    在案发后的第四天,其父母及当地43位村民即向公、检、法三家发出了“请求轻判联名书”。

    一颗苦楝树引发血案

    十几年来因缪景祥的种种不是,兄弟俩间总是矛盾摩擦不断,但因缪新祥的忍让矛盾也始终仅限于口角之争。

    直至今年的6月24日,缪新祥因担心影响自己所种植桉树的生长,在未告知其哥哥的情况下砍伐了自留地上的一颗苦楝树。缪景祥得知后非常不满,次日即将缪新祥家门口出入道路用木栏堵住,并挖水沟引水至路面毁坏道路。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

    6月26日早上,缪景祥到缪新祥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缪新祥的妻子杨某搭话,激怒了缪景祥,缪景祥随即用木棍要打杨某。缪新祥目睹着这一幕,同时想起自己夫妻两人经常受到大哥的欺负,怒从心生,即从屋旁拿起一把钩刀并上前推开妻子,与缪景祥对打。在两人打斗过程中,缪新祥先后砍中缪景祥的左上臂和后脑勺,导致缪景祥当场死亡。在将哥哥砍倒后,缪新祥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即拨打了110报警投案。

    一审法院减轻处罚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新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缪新祥犯罪后即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缪景祥没有处理好家庭之间的矛盾,是引起本案发生的原因,且在案发当天找被告人缪新祥争吵,在争吵中首先持械动手,激化矛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对被告人缪新祥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属于亲属间犯罪,被告人缪新祥能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妥善处理后事,其家属对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缪新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决定对缪新祥减轻处罚。宣判后,法官对被告人缪新祥进行了法律解释及教育工作,被告人缪新祥对自己罪行有了认识,法官鼓励他在服刑期间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官析疑】

    在部分人的传统观念当中,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而本案却为何仅仅判处5年有期徒刑呢?在本案中被告人有自首法定减轻情节,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等酌情从轻的情节,而被害人也存在过错。还考虑被告人与被害人只有两兄弟,其父母已是高龄,需要人抚养。因此,法院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在量刑时从宽处理,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量刑是恰当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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