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合勇) 一对夫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互不理睬,导致丈夫第二次起诉离婚,2014年12月29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案,因证据不足,一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家住靖西县龙临镇的原告张源庆与被告吕小英于2002年6月间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并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期间生育一个女儿,并在龙临街上建了一栋两层半的钢筋混凝土房子。但自2010年初开始,夫妻双方常因处理家庭事务、如何教育小孩等问题上遇到分歧时,二人不吵不打亦不骂,而是怄气冷战,互不搭理,形同陌路。2011年3月,张源庆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和好后,双方又生育了一个儿子,但随着经济上的负担加重,2014年8月,双方又开始为家庭琐事长时间的“冷战”, 张源庆再次起诉离婚。吕小英则辩称,双方结婚至今都有十多年时间了,夫妻感情还好,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法院调解双方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虽然因为家庭琐事原告曾经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经调解夫妻自愿和好。和好后,双方又生育了一个小孩,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经完全破裂,法院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