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飞) 本是恩爱夫妻,奈何丈夫无生育能力,妻子被要求“借种”生子,遂引发家庭纠纷。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不准予徐某某与廖某某离婚。
2008年底,原、被告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端午节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09年7月13日在高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尚算恩爱,两年后发现廖某某没有生育能力,在廖某某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徐某某遂“借种”他人多次直至怀孕,2011年4月18日生育一女孩,小孩的户口也上在廖某某家。孩子出生以后,原本和谐的夫妻生活出现裂痕,廖某某经常无故指责辱骂徐某某,无奈徐某某自小孩满月开始就一直在娘家独自带小孩,廖某某为逼迫其回家还曾在2013年农历八月廿六跑到徐某某家里来打徐某某,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4年9月24日,徐某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廖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照顾,互谅互让,共同积极地面对生活,对于相互之间存在的问题应多加沟通。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且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几年的时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庭审过程中被告也表示愿意改过,若双方多加沟通,关心家庭,夫妻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