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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恋爱时借款不认账 女友分手后起诉索债
发布时间:2014-12-30 08:43:36
本网讯(王小根 张曼) 一对男女恋爱后分手产生债务纠纷,男子借女友钱不承认,女友诉至法院要求男子还清借款,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原告黄丽(女)与被告张明(男)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被告张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黄丽借款,原告黄丽通过银行转账先后向被告张明账户中转入44100元。2014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原告便要求被告归还借款44100元并承担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恋爱期间所有开销均是被告承担,原告转的44100元实际是用于原、被告双方的日常开支,不是借款,且被告未出具相应借条,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银行转账记录,原告确实已转入被告账户44100元,并且根据双方之间的短信记录及通话录音,原告多次询问被告何时归还借款,被告均表示一定会还钱,表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另外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44100元的转款性质不是借款。本案中既有原告转款给被告的事实,又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虽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双方对于借款的利息并未明确约定,综合上述情况,法院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441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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