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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借款未还 债务人遗产被“贴”行为禁止令
发布时间:2014-12-05 09:20:38


    本网讯(朱黎源)  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新田铺法庭对张余生前所有的木材作出了禁止买卖的禁止令,这是该法院针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发出的首个行为禁止令。

    张余于2011起陆续向李远借款5万余元用于开木材加工厂,期间张余向李远偿还过利息。2014年张余因病去世,李远向张余的妻子及子女催讨欠款未果后,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其妻子及子女等亲属禁止木材的买卖。

    经审查,新邵法院认为李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遂作出上述禁止令。

    法官说法,禁止令是民事诉讼中一种财产保全方式,新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作出对当事人行为保全的规定。在案子开庭前或过程中,可以申请禁止对方的某种行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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