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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磕掉门牙起诉学校索治疗费被驳
发布时间:2014-12-25 15:21:03


    本网讯(戚绍燕)  小学生在学校被绊倒磕掉门牙,因修复治疗花费不菲,将学校起诉到法院。12月22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作出判决,却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3年11月12日下午学校放学后,12岁的小雨和其他同学在学校打扫卫生,被地上的拖把不慎绊倒,回家后小雨父母发现女儿的门牙被摔掉一半。后小雨父母带小雨前往新乡市口腔医院治疗,经门诊部诊断为“上颌牙体缺损”,建议完善根管治疗6年后行全瓷冠修复。小雨的父母认为,女儿在学校打扫卫生发生意外,学校应承担责任,待 6年后女儿成年治疗费用可能更高,就想让学校按目前根管治疗、修复治疗的价钱4900元先行支付,却被学校拒绝。小雨遂将学校起诉到法院。

    凤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雨系未成年人,在校内不慎跌倒,对于发生的后果,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监管教育的主要责任,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起诉事实因果关系存在,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未提交相关医疗票据,且治疗修复费用尚未实际产生,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告知小雨成年后的治疗费用可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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