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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他人与前妻关系不正当 男子持枪走火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22 09:56:48


    本网讯(韦林汕 谢霜)  柳江县一离异男子韦东谈在街上偶遇其他男人与自己前妻在一起,便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上前与其打斗,扭打过程中韦东谈居然从自己车中抽出一把枪来,后来不料枪支突然走火,韦东谈仓促逃离现场。2014年10月21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韦东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韦东谈现年33岁,已与妻子离异。2014年5月的一天,其在柳州市鱼峰区某处无名摊位上购买了一把改制的射钉枪及一盒子弹,并放置在自己的面包车上。2014年6月3日凌晨l时许,韦东谈驾驶面包车来到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某酒店门口,看见其前妻与一名男子黄某在一起,韦东谈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上前殴打黄某,在二人扭打的过程中,韦东谈从车上拿出射钉枪,持枪与黄某继续打斗,后枪支走火击发,韦东谈遂逃离现场,并把该射钉枪拆开藏在车上。

    经公安机关侦查,走火的枪支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过后,在家里看电视的韦东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9月5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韦东谈对起诉书所指控事实无异议,其表示自己当初买枪的目的是用来打老鼠的,在此之前从未用过此枪支。韦东谈称自己与黄某打斗时拿出枪来,只是想吓唬吓唬他,后来枪支被黄某碰到后才走火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东谈所持枪支结构完整,各部件联动性能完好,并以射钉弹内的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韦东谈的辩护人对此辩称,被告人韦东谈所涉案的枪支是卖家私人用射钉枪改装而成,射钉枪是木工所使用的工具,但就枪支而言,跟国家规定打击的枪支的区别在于这支枪是木工的工具,威力较小。另外,被告人韦东谈在购买枪支的时候由于他知识能力以及他的认知水平,他对购买的枪支的性质是不知情的。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东谈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东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柳北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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