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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查车搜出枪支 俩“爱枪男”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1 10:57:50
本网讯(刘万春 祖玉梅 贾莉) 俩男子因为对枪“情有独钟”,为玩枪却双双获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胡少钢和邹暧永被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胡少钢从一猎户处拿得自制短枪一支(被告人胡少钢听该猎户说此枪无用只能作为观赏),尔后放在家中。2014年5月份,被告人胡少钢将该枪交于被告人邹暧永保管,被告人邹暧永将该枪放在家中。 2014年6月9日,被告人胡少钢要被告人邹暧永还回该枪,同日,被告人邹暧永将该枪拿到被告人胡少钢驾驶的黑色奔腾车上还给被告人胡少钢,随后二被告人乘坐该黑色奔腾车行至江西省宜春城区袁山中路某娱乐城前时,因该黑色奔腾车未悬挂车牌,被在此巡逻的宜春市公安局巡警依法盘查,当场从车内查获该枪。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意见为该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发射12号制式猎枪弹的自制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少钢、邹暧永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胡少钢、邹暧永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胡少钢、邹暧永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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