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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恶性难改 男子贩卖毒品获刑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22 09:59:47
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曾因贩卖毒品获刑的梁恩智,却在刑满释放3个多月后重操旧业,干起了贩毒的不法勾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恩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梁恩智生于1989年,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9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年5月29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9月13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2月7日刑满释放。刚出狱3个多月,梁恩智再次干起了贩毒的不法勾当。 2014年5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梁恩智接到刘某求购毒品的电话后,携带毒品到贵港市港北区桥北商贸城的某网吧,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两粒毒品海洛因(净重共0.1克)出售给刘某。二人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恩智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梁恩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恩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恩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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