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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运输冰毒50余克被判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4-12-16 16:37:58
本网讯(朱黎源) 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丁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2月5日18时许,刘某国(刑拘在逃)在广州石牌汽车站将3包由枣香情阿胶枣袋包装的冰毒(每包中装有10小包)和一个用餐巾袋包装的冰毒(其中有30个小包)交给被告人彭丁,要彭丁在次日务必将冰毒送到新邵县坪上镇岱水桥出售,他会联系好接头人前来接货。坐车途中,刘某国多次电话询问彭丁是否安全。彭丁到新邵汽车站下车后正准备去坪上镇岱水桥时,碰到了周某中,两人因债务纠纷一起到大新乡龙口溪村向周某保(周某中之父)说明情况,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新邵县公安局大新派出所民警处警时在彭丁携带的袋子中缴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60小包冰毒,净重52.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丁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丁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彭丁庭审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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