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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 大作为
——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中心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纪实 作者:李超云 苏石荣 发布时间:2014-12-18 13:44:04
李超云法官跟当事人释法说理。 广西苍梧县、贺州市八步区和广东封开县交界处,有一个普通而又不平凡的人民法庭。它是普通的:一栋简朴的二层办公楼,寥寥可数的几位办案人员。但它又是不平凡的:获得2013年度广西全区法院先进集体,梧州市法院“三零法庭”等多项市级以上荣誉,连续两年荣立自治区高院集体三等功。全庭有多人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山区法庭,还走出了一位“全国法院优秀法官”——潘锦波。它就是坐落在山清水秀、文化气息浓郁的石桥镇的一个偏远山区法庭——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中心人民法庭。 巡回法庭解决边区群众“诉讼难” “老李,听说石桥法庭法官在老梁家的大院开庭,我这辈子都没见过开庭是什么样,我们去看看?”“走,我们去凑凑热闹!”6月25日上午,石桥镇湾岛村的刘大爷和李大爷听说巡回法庭要在村里开庭,两人决定去凑热闹。当他俩赶到老梁家的大院时,庭审已经开始,大院里摆着三张简易的木桌,鲜艳的国徽挂在正中央,大院已被闻讯而来的村民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洪亮的声音在庭院里回荡着。虽然离婚案并不算稀奇,然而对于小村庄来说,这种小事也算得上是一件令村里人欲一探究竟的大事,更免不了一些人会对当事人指手划脚,分个你对我错。为了让大伙儿对法官如何断定家务事有个更清楚的了解,石桥法庭于6月25日来到石桥镇湾岛村,就地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开庭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听了庭审的群众都心服口服地说:感情破裂了并一定就是一方的错,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也算是解放了一段苦情婚姻。 像这样送上门的服务,群众见证得不止一次两次。在审判中,石桥法庭把“巡回法庭”作为司法便民、服务基层百姓的重要方式,把庭审开到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使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已经共巡回开庭120余场,实地解决矛盾纠纷80余件。 “一点半法庭”在偏远山区架起司法为民桥梁 “没想到法官会牺牲中午休息时间,饿着肚子为我们调处纠纷,真的非常感谢他们,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在矛盾纠纷经法官调解完毕后,看到时间已经是下午一点了,当事人李某动情地说。 石桥法庭是苍梧法院最偏远的一个派出法庭,辖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群山相阻,山路崎岖难行,交通极为不便。群众遇到纠纷需要到法庭调处的时候,距离法庭较远边远山区的村民出行一次需要两个小时以上。针对边远山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石桥法庭因地因时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推行“一点半法庭”,在偏远山区架起一座司法为民的桥梁,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石桥法庭根据不同偏远山区的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采取在早上九点或十点后晚开庭、连续开庭至下午一点半左右早休庭的开庭方式,让当事人能按时赶到法庭开庭,庭审结束后能够让当事人及时赶回家里。因庭审时间常常延长至下午一点半后,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之为“一点半法庭”。 “一点半法庭”的为民措施,提高了辖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石桥法庭通过“一点半法庭”审结的案件30件,其中调解成功或以调解促成的撤诉案件24件,调撤率为80%。通过“一点半法庭”为当事人节省住宿费、伙食费等诉讼成本,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统一,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官到最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 “现在村里治安有保障,村民之间矛盾少了,邻里关系更和睦了,大家努力发展经济,日子越来越好。”提起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法庭开展的“无诉村屯”建设活动,石桥镇永安村的村民们纷纷夸赞道。 2013年3月18日,因建造房屋占用公用通道发生纠纷,村民莫某某把他的叔叔莫某打伤。驻村法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先后两次邀请人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及同姓族长分别与原、被告促膝长谈,摆道理讲事实,最终叔侄握手言和,缓解了叔侄二人的矛盾,也化解了一起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 其实,上述对莫姓叔侄纠纷的处理,只是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法庭创建无诉村屯的一个成功个例。“无诉村屯”是苍梧县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苍梧法院创新矛盾调处机制,开展“无诉村屯”创建活动,在石桥镇永安村成立示范点,设立驻村法官工作室,驻村法官轮流、定期到村里办公。“让法官到最基层‘面对面’帮助群众,‘心贴心’解决困难,‘实打实’普及法律知识,能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苍梧法院副院长周文昌说。 普及法律法规,解答各种法律疑问是创建“无诉村屯”的首要任务。石桥法庭通过建立“驻村法官工作室”,指派业务娴熟的法官到村屯,驻村法官轮流、定期、定时到村里巡回办公,同时采取出宣传板报、办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定期开展“普法进村屯”活动,在圩日开设普法宣传摊点,在村委设立法制宣传栏,普及村民们的法律知识。 创建“无诉村屯”,光靠法院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会“力不从心”。石桥法庭从村屯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入推进诉调无缝对接,加强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干部、村委会干部等进行对接,与村屯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加强联系,实行多部门联动调解,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打造网络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截止到目前,该庭法官接受村民法律咨询100多次,诉前各种调解、化解纠纷120多起,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东安江畔,简单的人民法庭,朴实的人民法官,谱写着司法为民的最强音。司法为民没有终点,他们一直在行动,他们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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