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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中级法院创新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方式
发布时间:2014-12-18 15:26:12
本网讯(韦光波 赵子钦) 为落实司法便民的措施,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落实新《民事诉讼法》新规定,解决“送达难”问题,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创新制度,于11月下旬制定实施了关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规定。 该院通过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或微信平台,向同意参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同意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签收的《电子送达确认书》随案附卷。 参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公民诉讼代理须知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涉及实体审理结果的文书则不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到达受送达人确认的电子邮箱或微信平台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参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电子发达后法院及时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发送手机短信,要求2日内查收,对手机告知信息进行截图打印附于案件卷宗。 诉讼文书成功发送的画面及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电子邮箱手动回复或微信回复确认已收悉的画面法院将进行截图打印附于案件卷宗。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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