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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法官”冒严寒真情回访 当事人感动落泪
发布时间:2014-12-18 14:41:36
何礼东法官悉心询问当事人的生活情况。 本网讯(唐海奎) 12月17日下午,被群众亲切誉为“赤脚法官”的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老林法庭庭长何礼东带着书记员,冒着冬日的寒冷,从老林法庭驱车40多公里,来到张丽梅租住在营山县城的家中,就上个月审结的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进行回访。 看着风尘仆仆的法官,张丽梅既意外、又感动地说:“我的案子已经结案,没想到何庭长这么远找上门来,说明法官心里还惦记着我的困难,真的太谢谢了。” 张丽梅今年25岁,家住营山县木垭镇月珈村8组,2010年1月,她与同镇的李军贤同居生活,同年10月生育一女,2012年9月补办结婚登记。2014年4月16日,李军贤死于广州市某公司施工现场。经过协商,该公司赔偿了死者近亲属各项费用1103100元,并将赔偿款打至死者父亲李芳清的银行账户。事后,李芳清、司国芳夫妇给了儿媳张丽梅10万元,偿还了家庭共同债务26万元,支出丧葬费及为讨要赔偿金所花去的差旅等费用85557.50元。 张丽梅觉得自己得到的赔偿金份额太少,遂起诉至营山县人民法院老林法庭。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从李军贤死亡赔偿款中扣除死者女儿的抚养费45952.50元。2014年11月10日,法庭作出判决:1、被告李芳清、司国芳返还原告张丽梅应得的赔偿款177897.50元,已给付的10万元予以扣减;2、被告李芳清、司国芳返还原告女儿应得赔偿款223850元,该款由其法定监护人张丽梅保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走进张丽梅租住在县城的家后,何礼东详细了解了张丽梅的生活现状,关切询问其有无具体困难?“自丈夫去世后,张丽梅一个人带着四岁的女儿生活,房租每年7000元,女儿在读幼儿园,周一至周五要人接送,她虽找了几次工作,却因上班时间与接送女儿的时间相冲突,几家用人单位都不愿要她。目前,母女俩的生活全靠丈夫去世得到的十万元死亡赔偿金维系。”得知此后,何礼东心情十分沉重,他反复劝慰张丽梅:“你的丈夫不幸去世,我的心里也十分沉痛。你目前的这种境况,我们十分同情。人的一生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坎坷,无论如何,你一定要坚强地生活,尽量把小孩带好,让她健康成长。你的家庭困难,法官已经了解,会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来,大家共同来想办法,尽力克服这些困难。” 听着法官的真挚话语,张丽梅不禁泪流满面。她动情地说:“何庭长,以前听别人说你是‘赤脚法官,一心为民’,我还有些不信,但通过这个案子,我知道你是个好人,请你放心,今后,我一定会克服困难,坚强地生活,把娃儿带好,让她爸爸在九泉之下感到安慰。” 为进一步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彰显司法的人性和关怀,近年来,老林法院高度重视回访当事人工作。“赤脚法官”何礼东充分践行着这一理念,他常常利用节假日和办案间隙,走村进社察民情、问民意,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了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称赞。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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