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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精神病复发 丈夫两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12-18 14:28:25
本网讯(黎丽娟 覃海燕 廖锐琼) 妻子婚后精神病复发,丈夫两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查实妻子的精神状况后,依法支持了丈夫的诉求,并判决丈夫履行先前签订的协议,一次性支付7000元生活困难帮助款给妻子。 原告马某诉称,其与有精神病史的蔡某通过网络认识,婚前蔡某称其精神病已治愈,双方于2011年8月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2012年春节过后,蔡某外出广东务工,期间,马某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要求蔡某回家共同生活未果。双方一直分居至今,期间马某获知蔡某精神病复发,需继续服药,已经无法共同生活,遂于2013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4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诉离。 庭审时,被告蔡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亲出庭参与诉讼。其承认被告蔡某精神病复发且久治不愈,经过协商,其与原告马某达成协议:假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马某一次性支付7000元困难帮助款给蔡某。 主办法官审理认为,被告蔡某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视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马某两次诉请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应准予离婚。被告蔡某患有精神性障碍,无法用正常语言正确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从有利于蔡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其生活状况,应认定其法定代理人与马某达成支付7000元的生活困难帮助款的协议合法有效。 综上,法院作出了准许原告马某与被告蔡某离婚;原告马某一次性支付7000元生活困难帮助款给被告蔡某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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