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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法庭闹离婚 亲生儿子想随继父生活
发布时间:2014-12-16 16:47:48
本网讯(周新斌) 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龙合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一起继父争夺继子抚养权的离婚纠纷,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双方当事人几度感动落泪。 8年前,家住那坡县百都乡的李丽因丈夫车祸去世后,带着5岁儿子嫁到坡荷乡与卢明结为夫妇。因为李丽有过婚史,对于这次结合,双方都很谨慎, 卢明由于没有孩子,他对李丽与前夫的儿子卢某视如己出。2012年6月,李丽与丈夫卢明发生争吵后,就一直外出打工至今,日子一长,双方都觉得耗下去没有意义。于是,李丽起诉到法院, 要求与卢明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 卢明同意离婚,但却认为自己已经同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一定要抚养卢某,李丽坚决不同意,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不能给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卢明抚养。主办法官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后,又依法征求卢某的意见,卢某表示:在李丽离家期间,每天都是由卢明照顾,而自己与继父卢明之间建立深厚的父子感情,所以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愿意继续跟随继父生活。 最后,经过法官的几次调解,在法律与情理的感化下,李丽与卢明达成协议,李丽与卢明自愿离婚,卢某跟随继父卢明生活,李丽每月支付卢某抚养费300元直至18周岁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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