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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发区法院司法改革座谈会在廊坊召开
发布时间:2014-12-16 14:13:55


座谈会现场。

    本网讯(卢国龙)  12月12日,全国开发区法院司法改革座谈会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副部长韩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处长龙飞,行政庭法官周觅,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合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9个省份的20家开发区法院参加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廊坊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卫国主持会议。

    此次座谈会是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开发区法院的特点,全国开发区法院理事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同意召开的,旨在向最高院汇报开发区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构想、需求以及可能遇到的现实困难,以期为最高院设计开发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路径提供思路和参考。

    座谈会中,参会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开发区法院的特点和职能定位、开发区法院的改革路径、建立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的专门法院以及集中审理重大职务犯罪等大要案件的法院等主题进行了讨论,特别是对大家普遍关注的法官员额制的设定、改革后法院经费和干警工资待遇的保障、地方编制人员身份的确定以及试点期间部分法院面临地方党委人财物支持力度减小的尴尬处境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时,大家还反映了当前各法院普遍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法官工作量过大、待遇偏低、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全国开发区法院理事会会长、武汉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俊做小结发言。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加快试点工作,尽快明确和细化改革方案,积极、平稳推进法院各项改革。

    会后,最高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从中央和最高院对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层面,强调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于司法改革的方向、中央确定的整体目标,以及具体框架的意见要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改革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气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问题、跨行政区化法院设立问题以及新设立法院的模式构建问题等向大家做了回应和解释。

    在下午的座谈会中,河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和廊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合分别代表省高院卫彦明院长和廊坊中院苑三国院长对最高院领导和参会的其他开发区法院领导的到来表示了欢迎。

    王越飞在随后的讲话中结合参会法院的讨论发言,针对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搞好人员额制,如何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待遇以及怎样科学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接着,最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副部长韩红、司改办副处长龙飞和行政庭法官周觅分别结合本部门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对各参会法院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最后,大家一致表示,此次座谈会召开的非常及时且很有必要,通过各开发区法院的交流和探讨,为最高法院深入了解开发区法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开发区法院司法改革路径提供了丰富资料和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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