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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突出审判团队建设
发布时间:2014-10-24 14:09:27


    本网讯(方帅)  近日,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团队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确定民二庭、民三庭、行政一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为试点部门,全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本次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突出审判团队建设。试点部门组建不同模式审判团队审理案件,以合议庭为基本组成形式,实施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审判团队组成一般采取“3+N+N”模式,即3名法官加N名法官助理加N名书记员。不足以组成两个以上审判团队的部门,可按照现有人员组成一个审判团队。现任庭长、副庭长为审判团队审判长,负责审判团队的运行管理,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负责。院长、副院长(含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可以直接编入审判团队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上述人员担任审判长时仅对参与审理的案件负责。

    二是严格合议庭办案责任。审判团队以合议庭为组织形式审理案件、对下指导和自我管理。案件承办法官按照合议庭意见制作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签署文书时,要对文书的格式、文字、认定事实、裁判理由、法律依据和裁判结论进行审核,共同对文书质量负责。除规定外,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

    三是强化审判长责任。规定只有一个审判团队的业务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量,原则上不低于其部门案件总量的20%;其他业务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量,原则上不低于部门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量平均值的20%。要求审判长应当组织庭前准备工作,合议庭成员应当了解案件相关材料,共同进行阅卷,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争议焦点,核实相关证据,制定应急预案。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汇报材料须经审判长签批,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

    四是审慎进行咨询指导。设立审判长联席会或庭法官会议,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讨论,供合议庭参考。合议庭采纳审判长联席会或庭法官会议参考意见的,案件按照合议庭复议意见处理。合议庭不采纳参考意见的,一般应当由合议庭层报庭长、分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判长联席会或庭法官会议讨论为案件报请审委会讨论的前置程序。

    五是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除特别规定外,审委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可以指定审委会委员或者其他资深法官先行审查是否属于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以及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必要性。审委会委员应当事先阅读审理报告,了解合议庭对案件事实问题的认定和对法律问题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调阅庭审视频或者查阅案卷。合议庭持少数意见的法官应当列席审委会。

    六是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办案责任制、司法廉政监督机制以及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等配套措施。出台《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全程留痕的规定(试行)》,要求院、庭长切实承担起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职责,加强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监督与指导,全程留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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