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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法院司法改革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关注
发布时间:2014-11-05 17:17:45
本网讯(王震) 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在巴彦淖尔市召开,会议专程安排到全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临河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观摩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情况。 在听取了临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弓建国对该院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情况的介绍后,来自自治区人大和各盟市人大的90余名内务司法工作人员对临河法院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院的这项改革非常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有效地解决了当前法院系统“案多人少”、审判职权配置不完善等难题,基本实现了“去行政化、审裁统一”的司法改革目标。 临河法院推行的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改革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切入点,以配置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职权为核心,弱化传统的内部庭室建制,组建以“1+2+3”(即: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为标准模式的审判团队,并赋予审判长案件的分配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等权限,对目前的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进行了大胆的改进和创新。 该院在今年6月被自治区高院批复为全区法院改革试点,从7月实施改革,目前已经显露出审判管理进一步扁平化、审判人员实现“正向流动”、审判资源得到优化、审判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等初步成效。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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