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明) 2014年11月11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将抢牛杀害二人的罪犯韦宝斌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2年3月9日,韦宝斌起意盗窃水牛贩卖,并与牛贩子韦国任取得联系。次日10时许,韦宝斌在广西柳江县土博镇四案村村口发现同村村民韦日盛(被害人,殁年66岁)、韦玉龙(被害人,女,殁年65岁)赶牛车外出,尾随侍机盗牛未果,心生抢劫之念。韦宝斌以请求韦日盛、韦玉龙帮助搬运物品为由将二人骗入路边树林后,持木棍先后猛击韦日盛、韦玉龙的后颈部和头部,致二人昏迷倒地。韦宝斌将韦日盛、韦玉龙拖至草丛中,因恐罪行败露,又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分别切割二人颈部,致二人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韦宝斌从韦日盛身上劫得现金150元,将拉车的水牛(价值7500元)藏于树林中。当日中午,韦宝斌带牛贩子韦国任到树林旁的路边交易水牛,韦国任因怀疑牛是盗来的而未敢购买。韦宝斌又联系韦云来(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帮助销赃亦未果,遂弃牛并潜逃。同月20日,韦宝斌在公安人员得知其在广东罗定市其亲属处时到公安机关投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韦宝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韦宝斌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韦宝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