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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杀害女友的女儿 罪犯刘书福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11-17 14:08:14
本网讯(方小波) 2014年11月14日,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残忍杀害同居女友女儿的罪犯刘书福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刘书福因怀疑同居女友朱某与其他男子相好而心生怨恨。2012年5月28日晚,刘书福骑摩托车来到广西灵山县伯劳镇新禾村委会朱某家中寻找朱某未果后,产生杀死朱某之念。次日凌晨3时许,刘书福便潜入朱某的房间。当晚朱某外出不在家,睡在房间的朱某的女儿张某(未成年人)被惊醒并欲拿手机打电话报警,刘书福遂用床上的毛毯盖住张某的头部和胸部,用手掐、扼张某的颈、胸部等处,致张某心肺挫伤、严重闭合性胸死亡。事后,刘书福将张某的尸体扛至附近的松树林中掩埋。 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书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法院遂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诗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刘书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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