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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买车贷款逾期未还 岳父担保被诉担责
发布时间:2014-12-04 13:46:07


    本网讯(王勇生 邓正信)  女婿购买宝马车缺少资金向银行贷款,岳父为其提供担保,但却因女婿还不上钱,最终与女婿一同被诉至法院。12月4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李岩偿还原告吉安市青原区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440547.71元,被告邵翊一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告李岩是被告邵翊一的女婿,吉安市某投资开设公司担任总经理,生意稳定之后,李岩有了换车的想法。2012年8月3日,李岩看中了一辆宝马5系轿车,支付首付款270000元后,向吉安市青原区某银行申请汽车分期贷款520000元,被告的李岩的岳父邵翊一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购车之后,李岩的投资公司亏损严重,投资回笼不及。生意的失败导致李岩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月供,连续八期未还。银行多次向李岩追索无果,故将李岩及其岳父邵翊一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岩表示对欠款事实无异议,表示将变卖车辆还款,希望银行减免一些手续费,希望私底下协商处理;被告邵翊一表示钱是被告李岩用的,应该找李岩归还。最终调解不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李岩、邵翊一之间所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李岩未依约偿付按揭贷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其偿付尚欠的贷款本息于法有据。被告邵翊一作为保证人,对被告李岩尚欠的贷款本息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辩称其未使用该贷款,应由用款人去还,于法无据,不予采纳。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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