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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趁凌晨服务员熟睡盗窃 “酒店大盗”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2 10:14:29
本网讯(袁娟 吴鹏飞) 一窃贼发现酒店服务员在凌晨时容易睡着,便专趁服务员睡着时潜入酒店盗窃服务员财物。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翔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宋翔于2014年7月25日到吉安找朋友玩,7月26日凌晨来到吉州区金络酒店开房,发现当时的值班服务员睡得很死,喊了好几遍才将服务员喊醒。开完房后的宋翔坐在酒店床上,想起刚刚服务员睡着时的情形,心中竟然浮现出了一条盗窃酒店睡着服务员的“生财妙计”。 7月27日凌晨,宋翔来到吉州区海山酒店接待厅,趁值班服务员熟睡之机,盗走服务员放在椅子上的一条长裤,裤子内有一部港利通手机(经鉴定,价值为368元)。尝到了甜头的宋翔7月30日凌晨又窜至福龙酒店,再次趁值班服务员熟睡之机,盗走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经鉴定,价值1699元)和现金68元。7月31日凌晨,宋翔窜至青原区金炫酒店大厅和骏元酒店大厅,采取同样手法分别盗走420元现金和一部中兴手机(经鉴定,价值485元)。8月2日凌晨,宋翔又窜至青原区豪悦酒店大厅,盗走一部三星手机和一部长虹手机(经鉴定,价值881元)。在离开酒店时,因地滑不小心摔了一跤,服务员惊醒后将其当场抓获。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宋翔曾于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39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宋翔流窜作案且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宋翔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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