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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八旬父母状告亲儿
发布时间:2014-12-08 16:03:05
本网讯(谢红钊) 中国有一句老话说“养儿防老”,就是希望将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然而,生活中依然存在个别因儿女不赡养老人,父母无奈状告子女的例子。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人民法庭举行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八旬老夫妇状告儿子的赡养纠纷案件。 82岁的胡老汉和妻子李某诉称,其育有六个子女,五子一女,六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随着年岁的增长,均已年过八旬的老夫妇生活起居需子女的赡养和照顾。2008年,经五个儿子协商,由五个儿子分别轮流抚养两原告一年。2014年,轮到次子胡某赡养原告,胡某却对父母不闻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2014年6月胡老汉因高血压住院治疗,胡某也不关心照顾,更没有负担医药费。胡某的行为也引起胡老汉夫妇的痛心和其他兄弟的不满,后经族中叔伯兄弟劝说和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胡某却避而不见拒绝参与调解。无奈,原告为了寒冬生活有个着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并分担医药费1000元。 案件经法院立案受理,因考虑到原告均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加上举办巡回法庭更有利于进行关于养老问题的普法宣传,木乐法庭遂在村委会举办了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鸟有反哺之情。然而,面对当日的养育之恩,今日儿子为何无情拒绝赡养父母,庭审中双方还争执不休情绪激动?本案经法官审理了解到,因为生育众多,过去胡老汉夫妇将较多的呵护和疼爱放在了年龄更小子女身上,对次子胡某的照顾和关心相对较少。胡某一直对父母偏袒其他兄弟而心有郁结,所以不同意照顾父母。 案件经开庭审理,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理的教育和情理的感化,在场旁听的十余名群众也表示通过此次的巡回法庭旁听了解了很多关于赡养抚养的法律问题。由于之前也经族中叔伯兄弟和村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双方郁结较深分歧意见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遂宣布择日作出宣判。 法官寄语: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少老人偏袒个别子女,对其他子女淡漠,忽视其他子女感受,最终因为不公平的爱而引发家庭矛盾的情况。因而,作为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对待多个子女要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手心手背都是肉,要公平关爱每一个子女。同时,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亲情道德的要求。《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只有大家相互理解和包容才能营造一个和睦安详的家庭氛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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