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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法院为七旬五保户老人调解扶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12 14:26:04
图为法院法官调解现场。 本网讯(陆俊书 祝艳梅) 2014年11月1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彩云,带领栗木法庭的法官驱车60多公里来到该县龙虎乡双坪村,庭前调解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现年74岁的村民黎玉松与72岁的村民黎玉坤是同胞兄弟五保户并长期共同生活,为了照顾好这两位五保老人,该村委会动员其侄子黎中庆赡养两位老人,并于2007年元月3日签订了《供养五保户合同书》,并如约履行义务。2013年7月21日,具有生活能力的黎玉坤突然摔倒死亡。在处理其后事时,村委会干部及主事人同意动用了黎玉坤生前以黎玉松名字存入银行的5000元,余款72154元由黎玉松存放。 2014年10月13日,黎中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要求黎玉松及长期扶养人尹永秀分割72154元存款。 主办法官进村入户走访干部群众,摸清案情,征求双方当事人及干部群众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后,决定庭前进行调解,经过当天到场的乡政府民政干部、村支部书记、当事人亲属等参与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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