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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豆芽” 夫妻双双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08 09:43:33
本网讯(廖长春) 12月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廖添林、江静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均被判处罚金。 被告人廖添林、江静鸾夫为使其生产的豆芽利于销售,从2011年下半年起在豆芽生产过程中,被告人廖添林负责“多效增白王”、“无根豆芽素”、“黄色888”粉末等化学物质的购买及添加,被告人江静鸾负责豆子的购买和豆芽销售。2013年11月8日,该县行政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廖添林甲、江静鸾家中扣押的豆芽、豆苗经抽样送检,所含6-苄基腺嘌呤超标。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添林、江静鸾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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