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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被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12-05 10:00:06


    本网讯(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云军有期徒五年,并处罚金。

    2013年8月14日中旬,被告人胡云军得知徐某等人准备8月15日到宾馆打牌,便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毒品,欲在徐某等人打牌时出售。同年8月14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查房时,发现被告人胡云军与徐某在吸食毒品,并当场从被告人胡云军携带的提包内查获10小包白色结晶体。经鉴定,10小包白色结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净重量为6.7989克。

    被告人胡云军系吸毒人员。2013年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胡云军在宾馆卖给熊某、熊某某、徐某等人麻果20粒,得款人民币1000余元。

    2013年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胡云军在宾馆卖给熊某、熊某某、徐某等人麻果20粒,得款人民币1000余元。

    2013年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胡云军在宾馆卖给熊某、熊某某、徐某等人麻果20粒,得款人民币1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云军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以贩养吸来从事毒品交易,多次贩卖毒品麻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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